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壮美新篇章。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中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浙江省
中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古城遗址公园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和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
浙江省永康五金技师学院
中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工作委员会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交通之声
浙江省
兰金美(女,畲族) 浙江省丽水市畲凤非遗工坊主理人
米娜瓦尔·艾力(女,维吾尔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
张一(女) 南湖革命纪念馆讲解员
张莉(女,苗族) 浙江省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副秘书长
张翼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实验小学校长
陆景亮(壮族) 浙江省台州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迪丽拜尔·尼牙孜(女,维吾尔族) 浙江省舟山市文化馆广场舞指导中心主任
钟方成(畲族) 浙江省温州市委改革办保留正县长级干部、一级调研员
翁志鸿 中共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