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族宗教  >  正文

民族宗教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量: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4年9月27日)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壮美新篇章。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中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浙江省

中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古城遗址公园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和丰社区居民委员会

浙江省文成县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反恐怖大队

浙江省永康五金技师学院

中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工作委员会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交通之声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浙江省

兰金美(女,畲族) 浙江省丽水市畲凤非遗工坊主理人

米娜瓦尔·艾力(女,维吾尔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

张一(女) 南湖革命纪念馆讲解员

张莉(女,苗族) 浙江省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副秘书长

张翼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实验小学校长

陆景亮(壮族) 浙江省台州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迪丽拜尔·尼牙孜(女,维吾尔族) 浙江省舟山市文化馆广场舞指导中心主任

钟方成(畲族) 浙江省温州市委改革办保留正县长级干部、一级调研员

翁志鸿 中共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员会书记